高雄市爭議調處人員職業工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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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

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」本人係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,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:

1、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
2、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加保中。

3、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(含)以下。

4、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(新臺幣40萬8千元)。

5、未請領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
※具備以上申請資格的本工會會員,請近期來工會協助申請,以免損失自己應有權益,謝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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